A:
一是發揮重大項目的牽引和政府投資的撬動作用。要根據“十四五”規劃里提到的102項重大工程,還有國家重大戰略等明確的重點建設任務,選擇具備一定收益水平、條件相對成熟的項目,以多種方式吸引民間資本積極參與。
二是推動民間投資項目加快實施。對于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加快技術進步這些具有較強帶動作用、投資規模較大的民間投資項目,要積極納入各地區的重點投資項目庫,加強用地、用海、用能、用水、資金等要素的保障力度。
三是鼓勵民間投資積極參與盤活存量資產。要鼓勵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資金,就是REITs。支持民間資本通過PPP等方式,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鼓勵民營企業通過產權交易、并購重組等方式,盤活自身資產,鼓勵回收資金用于新的項目建設。
四是加強對民間投資的融資支持。建立和完善社會資本投融資合作對接機制,通過項目對接會等方式,搭建有利于民間投資項目與金融機構溝通銜接的平臺。
五是促進民間投資規范健康發展。引導和幫助民營企業發現新的增長點,不斷提高投資的科學性和精準性,鼓勵民營企業聚焦實業、做精主業,提升核心競爭力。
六是持續優化民間投資環境。要落實鼓勵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緊緊圍繞深化“放管服”改革,破除制約民間投資的“玻璃門”“彈簧門”“旋轉門”,進一步完善有利于民間投資發展的政策環境,促進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