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83-2143250
(一)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貫徹實施意見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市內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的管理、監督、協調和服務工作。指導、協調項目法人和縣(區)人民政府開展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移民安置規劃的編制工作,并按照有關規定對編制過程進行監督。
(三)負責審核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實物指標調查細則、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配合和指導縣(區)做好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移民搬遷安置工作。
(四)負責對各縣(區)移民安置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有關部門按規定實施移民安置工作驗收。
(五)負責編制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規劃、大中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
(六)負責對移民安置資金的宏觀調控,提出大中型水庫移民庫區基金的調控、分配建議,負責對移民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對移民資金進行審計。
(七)負責指導各縣(區)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和小型水庫移民幫扶工作;配合做好庫區、移民安置區的社會穩定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